股东会需要律师出席吗

2024-05-17 00:16

1. 股东会需要律师出席吗

股东会决议是不需要律师在场见证的,这个没有法律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的,应当召开股东会,只要出席人数符合要求,做出的决议就生效,这个决议对全体股东发生效力,是否要律师参与完全由公司决定。
一、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律师在场?      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有律师在场。但是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会的决议需要律师见证后才生效的,则需要见证。一般股东会会议应该有记录本,股东会的决议的记录,参会的股东都应当过目,如果没有异议的话,都应在记录本上签字。公司办公室依据会议记录,整理打印出公司股东会决议,至于该决议需要多少份,那应该按照执行该决议事项需要的份数来打印。首先,股东会决议文件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管理部门一份,其它如果股东需要可以多签署几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份数。二、股东会决议里面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综上所述,公司有重大事项需要决定的,应该召开股东会,这是重要的议事程序。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硬性规定股东会要律师出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决定。形成股东会决议后,就应该具体执行,中小股东对此不服的,可以申诉。

股东会需要律师出席吗

2. 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吗?

我国《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并且应当和律师签订专门的代理合同,对律师在股东大会上的权限进行约定。

3. 股东可以带律师参加股东会吗

法律分析: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带律师参加股东会吗

4. 股东可以带律师参加股东会吗?

法律分析:
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并且应当和律师签订专门的代理合同,对律师在股东大会上的权限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5. 董事必须参加股东大会吗

法律分析:是的,股东大会是一个企业的最高机构,董事长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所以一定要参加股东大会,要是有重要事情或个人原因不便参加,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表参加或者用通讯的方式参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必须参加股东大会吗

6. 董事必须参加股东大会吗

股东大会是一个企业的最高机构,董事长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所以一定要参加股东大会,要是有重要事情或个人原因不便参加,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表参加或者用通讯的方式参加。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 召开股东大会 需聘请律师吗?

上市公司有这方面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没有,视公司规模、审议事项的重大与否决定吧,如果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聘请律师或公证处现场见证并形成书面证明文件,无疑增加了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下面是证监会《股东大会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就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会议的召集、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上市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股东大会 需聘请律师吗?

8. 我和朋友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时已经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就都可以由公司股东

问:我和朋友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时已经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就都可以由公司股东会制定的公司章程规定。所以我们在成立公司时就对董事会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董事会表决事项时,董事长有三票,副董事长有两票,其他董事都一人一票”。今年的时候,公司增资中时,高某成为公司的增资股东。但是他提出公司章程中的上述规定是违法的。所以在此,我们想再次向律师确认一下这条规定的法律效力。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以设立担保公司为例。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审批流程:(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12.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