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是什么意思是利好还是利空消息

2024-05-19 03:29

1.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是什么意思是利好还是利空消息

构成关联交易,是指两者其中之一的变化对另一者构成明显的方向性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其背后的影响逻辑而定。方便的话加下好友,帮你分析分析。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是什么意思是利好还是利空消息

2. 为什么很多st亏损股还能大涨呢

如何选股

我国沪深股市发展至今已有上千只A股,经过十年的风风雨雨,投资者已日
渐成熟,从早期个股的普涨普跌发展到现在,已经彻底告别了齐涨齐跌时代。从近
两年的行情分析,每次上扬行情中涨升的个股所占比例不过1/2左右,而走势超过
大盘的个股更是稀少,很多人即使判断对了大势,却由于选股的偏差,仍然无法获
取盈利,可见选股对于投资者的重要。


第一节   选股的基本策略

如何正确地选择股票,100多年来人们创造出各种方法,多得使人感觉目不暇
接,但是不论有多少变化,可以归纳为基本的几种投资策略。

一、 价值发现:
是华尔街最传统的投资方法,近几年来也被我国投资者所认同,价值发现方法
的基本思路,是运用市盈率、市净率等一些基本指标来发现价值被低估的个股。该
方法由于要求分析人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对于非专业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困难。该
方法的理论基础是价格总会向价值回归。

二、 选择高成长股:
该方法近年来在国内外越来越流行。它关注的是公司未来利润的高增长,而市
盈率等传统价值判断标准则显得不那么重要了。采用这一价值取向选股,人们最倾
心的是高科技股。

三、 技术分析选股:
技术分析是基于以下三大假设:(1)  市场行为涵盖一切信息;(2)价格沿趋势变
动;(3) 历史会重演。在上述假设前提下,以技术分析方法进行选股,通常一般不
必过多关注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等基本面情况,而是运用技术分析理论或技术分
析指标,通过对图表的分析来进行选股。该方法的基础是股票的价格波动性,即不
管股票的价值是多少,股票价格总是存在周期性的波动,技术分析选股就是从中寻
找超跌个股,捕捉获利机会。

四、 立足于大盘指数的投资组合(指数基金):
随着股票家数的增加,许多人发现,也许可以准确判断大势,但是要选对股票
可就太困难了,要想获取超过平均的收益也越来越困难,往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
力,取得的效果也就和大盘差不多、甚至还差,与其这样,不如不作任何分析选
股,而是完全参照指数的构成做一个投资组合,至少可以取得和大盘同步的投资收
益。如果有一个与大盘一致的指数基金,投资者就不需要选股,只需在看好股市的
时候买入该基金、在看空股市的时候卖出。由于我国还没有出现指数基金,投资者
无法按此策略投资,但是对该方法的思想可以有借鉴作用。
上述策略,主要是以两大证券投资基本分析方法为基础,即基本分析和技术分
析。由上述的基本选股策略,可以衍生出各种选股方法,另外随着市场走势和市场
热点不同,在股市发展的不同阶段,也会有不同的选股策略和方法。此外,不同的
人也会创造出各人独特的选股方法和选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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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本分析选股

基本分析选股,即对拟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
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等,由研究公司的内在价值入手,确定公司股
票的合理价格,进而通过比较市场价位与合理定价的差别来确定是否购买该公司股
票。

一.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周期
任何公司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的速度与其所处行业密切相关。一般来说,任何行
业都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和衰落的生命周期,人们把行业的生命周期分为初创
期、成长期、稳定期、衰退期四个阶段,不同行业经历这四个阶段的时间长短不
一。一般在初创期,盈利少、风险大,因而股价较低;成长期利润大增,风险有所
降低但仍然较高,行业总体股价水平上升,个股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成熟期盈利相
对稳定但增幅降低,风险较小,股价比较平稳;衰退期的行业通常称朝阳行业,盈
利减少、风险较大、财务状况逐渐恶化,股价呈跌势。因此公司的股价与所处行业
存在一定的关联。
通常人们在选则个股时,要考虑到行业因素的影响,尽量选择高成长行业的个
股,而避免选择夕阳行业的个股。例如我国的通信行业,近年来以每年30%以上
的速度发展,行业发展速度远远高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是典型的朝阳行业,通信
类的上市公司在股市中倍受青睐,其市场定位通常较高,往往成为股市中的高价贵
族股。另外象生物工程行业、电子信息行业的个股,源于行业的高成长性和未来的
光明前景也都受到热烈追捧。
上市公司的股价,更多地是受到其自身发展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影响。任何一家
公司,与行业发展周期相仿,也存在自己的生命周期,同样也可以划分为初创期、
成长期、稳定期和衰退期。以家电行业的四川长虹为例,从初创到打出自己的知名
品牌,之后经历了11年的高速成长期,目前已进入成熟期,它的股价,也在几年
中经历了十余倍的狂飚后稳定下来。又如沪市中的大盘股新钢矾,虽然属于被认为
是夕阳行业的钢铁行业,但是由于自身良好的经营和管理水平,98年实现了净利
润增长超过100%的骄人业绩,说明夕阳行业中照样可以出现朝阳企业。以上事实
表明,行业发展周期和公司自身的发展周期有时可能差别很大,投资者在选股时既
要考虑行业周期,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我国,由于公司的一般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企业的短期经营思想比
较浓厚,要想获得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难度较大 ,上市公司中往往昙花一现者较
多,这从某种程度上增大了选股的难度。

二. 公司竞争地位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市场经济的规律是优胜劣汰,无竞争优势的企业,注定要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
萎缩及至消亡,只有确立了竞争优势,并且不断地通过技术更新、开发新产品等各
种措施来保持这种优势,公司才能长期存在,公司的股票才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决
定一家公司竞争地位的首要因素是公司的技术水平,其次是公司的管理水平,另外
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占有率、规模效益和项目储备及新产品开发能力也是决定公司
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对公司的竞争地位进行分析,可以使我们对公司的未来发展
情况有一个感性的认识。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主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企业经营效率、内部管理制度、人
才的合理使用等。
通过对公司竞争地位和经营管理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公司基本素质有比较
深入的了解,这一切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很有帮助。

三. 公司财务分析
如果说,对公司的竞争地位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的分析,主要是定性分析,那
么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的财务分析则是对公司情况的定量分析。本书在第五章中已
对详细介绍了公司财务分析的方法,此处就不再重复。

四.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利润预测
投资者可以综合分析公司各方面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作一基本估计,
分析方法主要从上面介绍的几方面加以考虑。另外还可通过对公司的产品产量、成
本、利润率、各项费用等各因素的分析,预测公司下一期或几期的利润,以便为公
司的内在价值作一定量估计。这项工作由于专业性较强,一般由专业分析师进行。
普通投资者虽然对利润预测难度较大,仍然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作一大概的估
计,对于选股的投资决策不无裨益。

五.发现公司已存在或潜在的重大问题
在选股时,除对公司其它各方面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外,我们还必须通过对公司
年报、中报以及其它各类披露信息的分析,发现公司存在的或潜在的重大问题,及
时调整投资策略,回避风险。由于各家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周期、经营环境、地域
等各不相同,存在的问题也会各不相同,我们必须针对每家的情况作具体的分析,
没有一个固定的分析模式,但是一般发生的重大问题容易出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公司生产经营存在极大问题,甚至难以持续经营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极大问题,持续经营都难以维持,甚至资不抵债,濒临破产
和倒闭的边缘。
2.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案件
由于债务或担保连带责任等,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案件,涉及金额巨大,一旦债
务成立并限期偿还,将严重影响公司利润、对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信
誉也可能受到很大损害。更为严重的公司还可能面临破产危险。
3.投资项目失败 ,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公司运用募股资金或债务资金,进行项目投资,由于事先估计不足、或投资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产品销路发生变化、或技术上难以实现等各种原因,使得投资
项目失败,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对公司未来的盈利预测发生重大改变。
4.从财务指标中发现重大问题
从一些财务指标中可以发现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1) 应收帐款绝对值和增幅
巨大,应收帐款周转率过低,说明公司在帐款回收上可能出现了较大问题;(2) 存
货巨额增加、存货周转率下降,很可能公司产品销售发生问题,产品积压,这时最
好再进一步分析是原材料增加还是产成品大幅增加;(3) 关联交易数额巨大,或者
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或者上市公司的销售额大部分来源于母
公司,利润可能存在虚假,但是对待关联交易需认真分析,也许一切交易都是正常
合法的;(4) 利润虚假,对此问题一般投资者很难发现,但是可以发现一些蛛丝马
迹,例如净利润主要来源于非主营利润,或公司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改变,某年
的净利润却突然大幅增长等,随着我国证券法的实施及监管措施的俞加完善,这一
困扰投资者的问题有望呈逐渐好转趋势。
实例:琼民源(0508),96年公司业绩发生突变,净利润由95年的38万跃升
至4.85亿元,每股收益高达0.87元。该股是96年和97年初的明星股,一年多时
间里股价翻几番,以火箭般的速度一跃成为高价绩优股,一时该股跟风者众,许多
股民以持有琼民源为时尚。然而细心的投资者会发现一些重大的可疑之处,该公司
96年的主营业务利润仅39万元,而其它业务利润却高达4.41亿元,投资收益也有
3015万元,这样一种收益结构不能不让人对该公司打上一个大问号。果然由于虚
假利润等问题,该股自97年3月1日开始停牌,共计长达两年多的时间。该股的
投资者所遭受的资金损失和心灵上的伤痛无疑是巨大的,而假如当初投资者将该公
司列入问题公司行列,敬而远之,则结果将不会这般惨痛。(虽说最后政府介入圆
满地解决了琼民源事件,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仍应引以为戒)
总之,投资者对选择问题公司股票必须持慎之又慎的态度,最好是敬而远之,
回避问题股应是运用基本分析方法所坚持的基本原则。

六.结合市盈率指标选股
运用基本分析方法,我们可以通过每股盈利、市盈率等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
所在板块、股本大小、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确定公司的合理价格,如果价格被低
估,则可作为备选股票,择机买入。
在此方法中,市盈率是最重要的参考指标,究竟市盈率处在什么位置比较合
理,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市盈率差距也很大,欧美国家
股市平均市盈率经常保持在20倍左右,日本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高居60倍以上。
近几年来,我国沪深股市的平均市盈率水平在30-50倍的范围内波动,一般来
说,30倍左右是低风险区,50倍左右是高风险区。
从投资价值的角度分析,假如我们把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收益
率,那么在股市中高于这一收益率的收益水平就是我们可以接受的,例如我们以目
前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3.78% 所对应的市盈率26.5倍,作为判断股票投资价值
的标准,低于这一市盈率水平的股票,就可以认为价值被低估、具备了投资价值。
然而如果仅从这一角度去考虑问题,我们必然要犯错误,因为市盈率受一些因素的
影响巨大。
首先,市盈率水平与公司所处行业密切相关。例如,生物医药行业作为高成长
行业,其市场定位一直很高,动辄50-60倍的市盈率并不鲜见;97年的大牛股深
科技,作为电子信息行业的龙头股,市盈率曾高达70倍;而曾极度不被人看好的
钢铁板块个股,市盈率常常在10倍左右徘徊。
其次,市盈率还受股本大小和股价高低的影响。一般说,股本越小的股票越受
青睐,其市场定位和市盈率越高,有人将此成为小公司效应,美国的Baze 1981年
最早研究了这种现象,他将纽约股票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分为5类,发现最小一类的
公司股票平均收益率要高出最大一类的股票平均收益率达 19.8%。据笔者的观察,
我国的小公司效应更为明显,并且呈现不同的特点,由于非流通股的存在,市盈率
更多地是与流通股的联系紧密。另外,偏爱低价股是我国股市的一大特色,股价越
低,市盈率越高,有时每股收益才几分钱的股票,股价达到5、6元还被认为便
宜,这一价值取向不能说是成熟市场的表现,但在目前,在判断市盈率的高低时,
我们还必须考虑到这一因素的影响。
此外,公司高成长与否,对市盈率有重大影响。俗话说,买股票就是买公司的
未来,一个对未来有良好预期的个股,其股价自然就高。公司未来前景越好,成长
性越高,市盈率水平就越高。那么如何衡量这一因素呢,我们在此引入动态市盈率
的概念,从市盈率的公式可以看出,市盈率是股价与每股收益的比值,每股收益的
变化,使市盈率向相反方向变化,由每股收益的不同,我们可以计算出3种市盈
率,即市盈率Ⅰ,市盈率Ⅱ,市盈率Ⅲ。
市盈率Ⅰ=考察期股价 / 上年度每股收益
市盈率Ⅱ=考察期股价 / 中期每股收益 ×2
市盈率Ⅲ=考察期股价 / 预期本年每股收益
市盈率Ⅰ是基于假设企业考察期每股收益与上年每股收益相同,而上年每股收
益实际上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获利能力,因此该市盈率不能
真实地反映实际市盈率水平,其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例如一只市盈率Ⅰ为100倍的
股票,若其利润增长1倍,则实际市盈率就降到50了,反之,一只市盈率Ⅰ仅20
倍的股票,若其盈利能力大幅滑坡,则其市盈率就大大提高了。中期业绩公布后,
许多人用市盈率Ⅱ来选择股票,缺陷也是明显的,公司上半年的收益不等于全年的
收益,有时还差距很大。由于企业的未来每股收益较难预测,不确定因素太多,市
盈率Ⅲ很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但是无论如何,它是人们经过综合分析公司
的情况,得出的结论,具有很大参考价值。 3种市盈率虽然各有不足,毕竟是投资
的重要依据,我们将3种市盈率结合起来考虑问题就会更加全面。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市盈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要辩证地看待市盈率,而
且应该把市盈率和成长性结合起来考虑。在成长性类似的企业中,应选择市盈率低
的股票,若一个企业成长性良好,即使市盈率高些也还是可以介入。

选择高成长股实例:中兴通讯
中兴通讯是一家通信行业领域的企业,97.11月上市,上市后一直定位较高,
股价在20几元徘徊。98年初公布97年度报告,每股收益0.46元。年报公布后该
股并没有大幅下跌,仅最低调整至21元、市盈率45倍时,即开始一波上扬行情,
股价最高升至37.88元,按97年业绩计算,市盈率高达80倍。其原因就是投资者
对该公司的未来前景普遍看好,预测到它98年度会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果然,
随后公布的该股98年业绩为0.47元/股,98年度全年业绩在10送3扩股后还达到
0.97元/股,公司净利润增长100%以上,至此该股的市盈率大幅下降。假如有一个
投资者在97年初,经过对公司基本面情况的认真分析,认定该公司正处于高速发
展阶段,98年利润增长有望达到100%,即98年度可望达到每股收益0.90元,当
时的股价为21-24元,按97年业绩计,市盈率Ⅰ为45--52倍,但是市盈率Ⅲ
仅23-27倍,而当时市场上对高科技股的定位可达市盈率35-40倍,即预计该股
的价格有可能达到36元,这时的股价与预计价格相差很大一段空间(50%左
右),投资价值显现,即使预测有一定的偏差仍然不会导致亏损,市场风险较小,
这时如果该投资者果断买入,在98年的最后一天卖出,可获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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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技术分析选股

在股市投资实战中,运用公司基本面情况选股的方法,主要适用于专业投资
者,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及利用业余时间炒股的股民,无论从时间、精力以及所要求
的知识面和掌握的信息来说,都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该方法在广大中小股民中的应
用具有局限性。而技术分析选股,由于其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考虑问题比较直
接,与市场联系紧密,且由于价格、成交量等技术数据、技术分析手段的获得相对
容易,以及电脑、乾隆软件等技术分析工具的普及,使得该方法的应用日渐普遍。
技术分析方法一般是将选股与买入有机地结合起来,选股过程也是确定买入时
机的过程。

一. 寻找真正底部,捕捉潜在黑马
运用MACD指标选股

选择股价经深幅下挫、长期横盘的个股,同时伴随成交量的极度萎缩,继尔股
价开始小幅扬升,MACD指标上穿零轴。此时还不是介入时机,还应耐心等待股
价回调,待MACD指标回至零轴之下,再观察股价是否创下新低。在股价不创新低
的前提之下,股价再次上扬,同时MACD指标再次向上穿越零轴时,则选定该
股,此时为最佳买进时机。
选股原则:
(1)深幅回调:股价从前期历史高点回落幅度,就质优股而言,回落30%左右;对
一般性个股来说,股价折半;而对质劣股,其股价要砍去2/3可谓深幅回落。这里必须
结合对股票质地的研究,例如对于高成长的绩优股来说,跌去1/3就属不易,而对
于一只有摘牌危险的ST个股,跌去2/3也属正常,这里没有绝对的标准。因此必
须辩证地看待某只个股的跌幅,当投资者对此把握不住时,建议重点关注股价已跌
去2/3的个股。
(2)长期缩量横盘:一般而言,在控盘机构完成出货过程之后,如果股价没有一
个深幅的回调,就很难有再次上扬的空间,这样当然无法吸引新多入场。只有经过
股价的长期横盘使60日、80日、120日等中长期均线基本由下降趋势转平,即股价
的下降趋势已改变,中长期投资者平均持股成本已趋于一致。这时股价才对新多头
有吸引力。长期横盘时应伴随着成交量的极度萎缩,如果仍然保持大的成交量,说
明做空能量依然较强,上升动力不足。
(3)MACD第一次上穿零轴时不动:股价经过大幅下跌后,第一波段行情极有可
能是被套机构的解套行情。即使是新多头的建仓动作,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还存在一
个较残酷的洗盘过程。因此,MACD指标第一次上穿零轴并非最佳买点。(此处
MACD取常态指标)
(4)股价不再创新低:从趋势角度而言,股价高低点的依次下移意味着整个下降
波段没有结束,在一个下降趋势中找底是一种极不明智的行为,因此股价不再创新
低是保证投资者只在上升趋势中操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此基础之上,伴随着股价
上扬,MACD再次上穿零轴,又一波升浪已起,方可初步确认已到中线建仓良机。

利用上述原则选择并买入潜力个股后,如果股价不涨反跌,MACD再次回到零
轴之下,应密切关注股价动向,一旦股价创下新低,说明下跌趋势未止,应坚决止
损出局。否则应视为反复筑底的洗盘行为。

实例:龙舟股份(600711),(见图4.),该股自97年7月下旬见顶18.72元之后,
在两个月内跌至7元以下,股价几乎跌去2/3。而经过这次典型的“深幅下挫”之后,
该股随沪市大盘在9月23日见底,开始了长达三个月的筑底阶段。这期间,股价窄幅
波动,成交低迷,12月3日单日成交量仅4.6万股,相当于行情高峰时413万股的单日
最高成交量的1/10,满足“长期缩量横盘”的必要条件;同时,股价始终在6.5元上
方,没有再创新底。进入12月底龙盘股份股价开始出现异动,先是成交量温和放大,
每隔一个月有一个量能急升的过程。MACD指标在零轴下方5个月后第一次上穿
零轴,60日、80日、120日等中长期均线基本走平,说明中长期投资者持股成本接
近,无杀跌动能,且有新多入场收集底部筹码。随后开始的洗盘行为使MACD指标重
回零轴之下,但股价在触及回调1/2位时受60日、80日、120日等多条中长期均线
交汇带的支撑无法下行,并开始重拾升势,MACD指标第二次上穿零轴,此时已到最佳
买点。即使随后仍有大规模洗盘行为,但三条中长期均线已开始上行,显示后期股
价走势已成大涨小回的中期上扬格局。

二. 寻找由底部起动的强势股
1.运用ROC指标选股
经过长期缩量横盘的个股,在开始进入上升趋势后,股价首次出现加速上扬,
使得ROC指标在常态下,第一次出现连过零轴以上三条天线的现象,显示该股极
具黑马相,可于回调时介入。
选股关键:
(1)底部区域起动:首先结合上文判明股价处于底部区域。(ROC取常态值)
(2)股价快速拉升:变动速率ROC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其在测量极端行情时
有着良好的绩效。伴随股价在上扬初期所出现的快速拉升,ROC指标连续越过三
条天线,显示出机构有拉高建仓迹象。而强调这种状况需第一次出现则是为了保证
股价仍在底部区域附近。
(3)适用范围:该方法不适用于超级大盘股及刚上市新股。ROC指标连过三条
天线,一般股价已有50%以上涨幅,对于超级大盘股而言已具有很大风险,涨升
空间已经不大。而刚上市新股的市场定位尚未经受时间考验,利用该指标行动缺乏
合理性。
上文中所谓ROC指标在常态下,是指在钱龙动态中不对开机界面做放大或缩小,
以免引起第三条天线值的变化而无法取得统一标准。
  
实例:仍以龙舟股份(600711)为例,(见图   ),该股在盘出底部之后于98年4
月份开始第一波加速上扬行情。这期间成交量明显放大,股价从不足9元在一周之
内迅速上摸11.89元高位,带动ROC指标在4月7日达到28.91,一举突破当时第
三条天线27.7,显示有机构不计成本拉高建仓。虽然其后仍有深幅洗盘动作,但黑
马相已显露无遗。该股在半年多时间里连续大幅扬升,股价最高于98年10月达到
23.47元,从第一次突破第三条天线时介入计,涨幅达一倍多。
该方法即可帮助投资者选择强势股,又可使投资者避免过早将黑马股抛掉。

2.运用量价关系选股  
股价长期在底部缩量横盘的个股,成交量突然放大,股价拔地而起,连续大
幅扬升。当第一次冲高之后,股价回调幅度不跌破涨幅的1/2,而成交量已缩减至
前期单日最高成交量的1/10左右,此时已到最佳买点。

选股关键:
(1)股价突然扬升,成交量急剧放大:与上文底部阶段股价启动的表现有所不
同,在无任何先兆的情况下,股价突然扬升,成交量急剧放大。说明个股基本面可
能发生很大变化,出现快速拉高的建仓行为。
(2) 回档幅度不超过1/2:但这种情况也常发生在前期被套主力的自救行情中,其
表现为股价的快速拉高之后又迅速回落。因此,我们要特别强调股价回档幅度不能
跌破涨幅的1/2。
(3)成交量大幅萎缩:而成交量的大幅萎缩则说明跟风盘、解套盘的压力已基本
释放,筹码的锁定性良好。洗盘过程接近尾声,股价将重拾升势。

实例:方正科技(600601),该股98年2月份之前成交极为散淡,股价在9元上
下做窄幅波动,进入2月份之后成交量突然成倍放大,股价也大幅扬升,至3月2
日股价已上摸18.36元,短时间内实现股价翻番。而在随后的调整之中,股价最低
探至13.8元,幅度为涨幅的1/2,与此同时成交量在3月20日缩至126万股,不
足3月2日峰值时最大成交量1434万股/10,说明抛压已轻。虽然中小投资者无法
获知当时延中实业基本面的变化,但仅从量价关系的角度而言已到介入良机。

三、利用技术分析的四要素—量、价、时、空,选择超强势股 
超强势股是股市中的明星,一些超强势股的股价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大幅
飙升,令人惊心动魄。以98年春节后的明星昆明机床为例,该股连拉涨停,仅用6
个交易日涨幅即达85.4%。故此,认真观察、追踪超强势股应成为广大投资者选股
任务中的重中之重。
以下我们从技术分析四要素价、量、时、空来论述超强势股的特征,个股符合
下列特征越多者,越有可能成为超强势股。
(1) 价格
与许多半路出家的个股不同,超强势股从形态上看底部一般比较扎实,以圆底
(例如97年3月上、中旬的天津磁卡),W底(例如98年9月中旬的小飞)和头肩底(例
如99年初的昆明机床)居多。股价上涨时几乎马不停蹄地从底部以70至80度的角
度直拉,而且K线干净利落,很少连续形成较长的上影线。
超强势股股价飙升时,均线呈明显的多头排列。除非股价见顶,它一般不破5日
价格均线(参照昆明机床99年2月9日至3月5日的K线图)。
(2)成交量
超强势股在股价起步前常常是成交量长期低迷,5日成交量均线被10日均线覆
盖,或时隐时现,或藏而不露。然而突然某一天5日均量线以45度以上角度上冲
10日均量线,并伴随着大幅成交量(一般较上一日高出1至10倍以上不等),此时往
往是该股将要有大行情的信号(例如99年1月22日的淄博基金)。此后,一连数天成
交量保持在10%以上换手率,个股价升量增,价量配合极好。当然,有些超强势股在股
价大涨前也有成交量数根小阳柱一小阴柱交叉进行的,但行情真正发动之日,成交
量仍需很大。
(3)时间
一轮跌市接近尾声之时,最先冒头拉涨停板之个股最易成为超强势股(99年初
的昆明机床与洛阳玻璃即是典型的例子)。此外,一波短多或次中极行情的初期,也
是我们检验超强势股的重要时刻。那些符合市场主流、股本适中并率先领衔上涨者
最有希望成为超强势股(如98年3月26日的南洋实业)。
超强势股从行情起动至股价见顶一般只用6至20个左右交易日不等。由于主
力有备而来,股价走势极具爆发性。因此,一旦5日价格均线趋平、K线拉阴,投
资者即应执行利损出局。
(4)空间
绝大多数超强势股均起自于中低价股,因此有着可观的上升空间。一般而

3. 隐蔽关联交易的股票利空吗

编辑:汪姜维
  主笔:良德信飞草姜维
  赵逸荻怀刑王纪平

  研究支持:新财务研究所
  数据支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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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很多经过剥离上市的大型国企,通过抬高毛利率或降低费用率等不公允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成为绩优蓝筹;一些退市的上市公司,通过向关联方高溢价出卖资产等不公允的非经常性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得以恢复上市。另一方面,一些原本业绩很好的上市公司,通过向关联方高价采购材料或购买不良资产,导致业绩变脸、资金枯竭。
  两种不同的关联交易背后,一个共同的结果是: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其他关联企业总会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利用上市公司获取利益或占用资金。
  一种交易正令很多上市公司风光无限,成为绩优蓝筹,其中有些公司的股票更成为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热捧的对象;同样也是通过此类交易,一些上市公司高价购进不良资产,最终导致自身资金枯竭,难以为继。这种交易就是关联交易(又称“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英文表述为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据统计(如表1),2001、2002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均超过了1600亿元,连续两年均有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其中七成左右的关联交易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
  从关联交易的业务性质来看(如表2),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商品购销类、资产买卖类和股权投资类,这三类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占全部关联交易的80.1%(2002年),各自所占比例分别为32.4%、28.96%和18.74%。
  对比2002年和2001年,我们发现:一方面,虽然商品购销类关联交易的比重按年增长了52%,但与此同时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的此类交易占全部交易的比例却下滑了40%;另一方面,虽然买卖资产类关联交易连续两年基本都占30%左右,但其中转让资产类关联交易的比重下降了57%,而购买资产类关联交易的比重却大幅增长了221%。发生这两种变化的背景是:一方面,为了增强自身的市场独立性,上市公司开始从其控股母公司频频收购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另一方面,迫于监督及舆论的压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不同程度地减少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一些资金紧缺的大股东便以实物资产抵偿债务。
  关联交易本身无可非议,是一种中性的行为。然而,我们看到,很多上市公司一直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来操纵业绩,打造高盈利形象,并因此获得了更多的筹资机会,一级、二级市场的资金纷纷流向这些公司;但与之相伴的是,这些上市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往往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被大股东或关联企业所占用。还有一些公司,则直接通过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资金。
  即使在上述两种表面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变化趋势中,我们也看到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一方面,收购主营业务相关资产虽然可以减少今后与控股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壮大,但也存在控股母公司把劣质资产包装后变现的情况;另一方面,以资产偿债虽然清理了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对上市公司有一定积极的意义,但一些用以抵偿债务的资产质量却令人担忧,上市公司在被动的情况下接受这些用以还债的资产,其资产质量不仅不能得到任何实质的改善,而且还要增加管理费用。
  在这些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中,最大的非公允风险来自不断增长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方面(商品购销)的经常性不当关联交易。如表2,虽然这类交易与控股母公司发生的比例在下降,但与其它关联方发生的比例在快速上升,此类交易的金额占全部关联交易的比例已从2001年的21.27%增加到了2002年的32.4%。对比一些同类业务非关联交易的盈利水平或关联方的盈利状况,我们发现,如果没有这些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很多绩优蓝筹的公司将成为亏损大户,其股票也将被ST(特别处理)。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政府监管的加强,无论是从交易所涉及的绝对金额和平均单笔发生金额,还是从发生交易的上市公司所占的比例来看(如表1),2002年度的关联交易较2001年均有所下降。
  在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上,财政部于2001年底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通过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了限制。在主营业务方面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上,政府也于今年9月份出台相关规定限制今后进行IPO并上市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比例。后一规定不适用于已上市的公司,是一种典型的祖父条款(关于“祖父条款”,见后文解释)。但制定祖父条款的最终目的是要取消祖父条款,我们可以预期这一规定最终将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在此之前,关联交易的非公允风险必然需要得到释放。
  然而,一个新的趋势已经出现,就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这种手段将不公允关联交易变得更加隐蔽、被操纵程度更高。
  如果说证券市场2001年年中开始的股市大跌,很大程度上源自上一个会计风险—资产减值风险的释放,那么关联交易风险的释放很可能成为证券市场进一步回归的因素。
  为了揭示这种风险,我们原本打算从整体上估算不当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的影响程度。按照去年修订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年报摘要》的“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主营业务中关联销售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据此整理出的关联交易数据为五百多条。然而,数据披露的质量与要求相差太远,很多公司根本没有披露关联销售成本的数据或者将关联采购成本作为关联销售成本进行披露,导致毛利率无法计算。
  研究只能从微观入手。本文按照关联交易的几种不同类型,选取了一些具体的个案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其中,“宝钢股份”和“春兰股份”是关联销售的典型,两家公司均通过几乎100%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操控毛利率和营业费用率;“武钢股份”是关联采购的典型,通过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操控毛利率水平、费用和负债分担比例;“扬子石化”也有通过关联采购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的迹象,同时与“宝钢股份”一样通过占用集团的经营资产享受着集团提供的债务免息展期服务,还用生产成本较高的资产从关联方置换进优质资产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来源;“锦化氯碱”则在两年前花费了十几亿从大股东处收购了一个如今不得不停产的项目,并在价格下跌后仍以“事先约定的市场价格”从大股东处采购原材料;在“济南轻骑”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个曾经依靠关联交易造出巨额利润的公司在失去关联交易后的惨相。
  此外,本文还特别对比研究了国内外关于关联交易准则的情况,指出了国内准则存在的致命缺陷,并进一步提出了治理不当关联交易的方案。我们认为,无论是关联交易不公允,还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遏制不是最好的办法,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才是治理不当关联交易的根本途径。

隐蔽关联交易的股票利空吗

4. st股票重组事项将上会是好事

  资产重组把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 (主要是剥离不良资产),同时引入新的优良资产,提高资本利润率;某些资产重组削弱、或改变了原大股东的股权,减少关联交易;还可以进入新的业务领域,避免同业竞争。资产重组后,投资者更多的看好是它的发展前景,也就是成长性,觉得有投资价值,所以资产重组是利好。

5. *ST股票复牌后仍然亏损什么时候退市

1、不会突然退市!
2、具体时间你对以下内容,股票代码,说一下,答案就简单了。

注:年报未按规定时间的话,将又被停牌。退市前会警示公告,但是那时要出,基本难了,可能出现连续一字停跌的情况。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
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
年连续亏损;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
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
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七)因第12.16 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
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14.1.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3.2.1 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
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
(二)因第13.2.1 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
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三)因第13.2.1 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
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应披露的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四)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因第12.16 条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在停牌后一个月
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或者提交了方案但未获本所同意,或者
因第13.2.1 条第(七)项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
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1.2 因第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
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14.1.3 因第13.2.1 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公司继续亏损,或者虽然显示盈利但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的,董事会在审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提交最近
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将与一家具有第4.1 条规定的恢复上市保
荐人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
办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委托该代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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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
登记、股份重新确认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将与登记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公司股票
被终止上市后,将委托登记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
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
有关事宜。
14.1.4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条所述事项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成与代办机构和登记公司的协议签订工作,并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送本所,披露
其主要内容。
14.1.5 上市公司出现第14.1.1 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
当再次发布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自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
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1.6 上市公司出现第14.1.1 条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本所自
两个月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1.7 上市公司出现第14.1.1 条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本所自
规定限期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1.8 上市公司在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至终止上市前,应当参照第14.1.3
条和第14.1.4 条的规定,完成与代办机构和登记公司的协议签订工作,并及时
报送本所,披露协议的主要内容。
14.1.9 本所上市委员会对股票暂停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
并形成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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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0 本所在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
司并发布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4.1.11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露股
票暂停上市公告。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暂停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暂停上市起始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12 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
及时披露为恢复其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14.1.13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六)因公司存在14.1.1 条情形其股票被本所暂停上市;
(七)本所认为应当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其他情形。
14.1.14 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上市事宜,参照本节股票暂停上市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节 恢复上市
14.2.1 上市公司因第14.1.1 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
上市期间,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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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公司盈利,公司可以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其股票上市的申请。
14.2.2 暂停上市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发布其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14.2.3 上市公司因第14.1.1 条第(二)项、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
市的,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了按照有关规定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定
期报告,可以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14.2.4 上市公司因14.1.1 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
上市后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的, 可以在事实发生后五个交易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14.2.5 上市公司因14.1.1 条第(四)项、第(六)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
的,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在事实发生后五个交易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14.2.6 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保荐人保
荐。
保荐人应当对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在确信公司具备恢复上市条件后出具恢复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保荐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就公司恢复上市事项提出的问询,并
提供相应补充文件。
14.2.7 保荐人在核查过程中,应当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有关情
况予以充分关注和尽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一)规范运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产、财务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是否
公允,重大出售或者收购资产的行为是否规范,重组后的业务方向以及经营状况
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等;
(二)财务会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收入确认、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是否
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是否构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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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影响,公司对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进行纠
正和调整的情况等;
(三)或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抵押、置换、委托经营、重大对
外担保、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适用本规则有关累计计算的规定),以及上述事
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影响等。
对于公司存在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保荐人应当要求公司改正。公司未按要求
改正的,保荐人应当拒绝为其出具恢复上市保荐书。
14.2.8 保荐人对因第14.2.3 条情形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核查时,
除前条要求外,还应当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效,是否存在重
大缺陷予以关注,并在核查报告中作出说明。
14.2.9 保荐人对因第14.2.4 条情形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核查时,
应当对公司提出的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可行、导致公司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是否已完全消除等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在核查报告中作出说明。
14.2.10 保荐人出具的恢复上市保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原有风险是否已经消除的说明;
(三)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评价;
(四)核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五)公司是否完全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及其依据的说明;
(六)无保留且表述明确的保荐意见及其理由;
(七)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具备相应保荐资格以及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
的说明;
(八)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九)保荐人比照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
(十)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十一)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十二)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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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恢复上市保荐书应当由保荐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和相关保荐代
表人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保荐人公章。
14.2.11 上市公司申请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应当聘请律师对恢复上市申请
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就
公司是否具备恢复上市条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2.12 前条所述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及相关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是否符合恢复上市的实质条件;
(三)公司的业务及发展目标;
(四)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情况;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公司的主要财产;
(七)重大债权、债务;
(八)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
(九)公司纳税情况;
(十)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
(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的有关结论性意见,应当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
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风险等。
14.2.13 上市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恢复上市申请书;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同意申请恢复上市的决议;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为恢复上市所做主要工作的报告;
(四)管理层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有事项、期后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等角度,对公司所实现的盈利情况、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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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性、稳定性作出的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说明,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
序、资产交接、相关收益的确认、实施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六)关于公司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期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包括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协议主要内容、履行情况和实施结果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七)关于公司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期间纳税情况的说明;
(八)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
(九)保荐人出具的恢复上市保荐书和保荐协议;
(十)法律意见书;
(十一)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关于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
(如适用);
(十三)按照第14.1.4 条的规定与代办机构和登记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
(十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当在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下一交易日发布相关公告。
14.2.14 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交易日内,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
公司未能按照前条要求提供申请文件的,本所不受理其股票恢复上市的申
请。
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后及时披露决定的有关内容,并
发布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14.2.15 本所在受理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
否同意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
在此期间,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
供有关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14.2.16 本所受理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盈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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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前条所述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14.2.17 本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
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
14.2.18 本所在作出同意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上
市公司,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4.2.19 经本所同意恢复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决定后及时披
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股票恢复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恢复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二)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四)相关风险因素分析;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2.20 上市公司披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其股票恢复上
市。公司股票在恢复上市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4.2.21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申请:
(一)因第14.1.13 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可转换公司债
券被暂停上市,经查实上述情形造成的后果不严重;
(二)因第14.1.13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该
情形在六个月内消除;
(三)因第14.1.13 条第(三)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该
情形在两个月内消除;
(四)因第14.1.13 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公
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了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
示公司实现盈利。
14.2.22 可转换公司债券恢复上市事宜,参照本节股票恢复上市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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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
第三节 终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 因第14.1.1 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 因第14.1.1 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
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 因第14.1.1 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
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 因第14.1.1 条第(二)项、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
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披露相关定期报告;
(五) 因第14.1.1 条第(二)项、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
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定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六)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七) 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八)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
能达到上市条件;
(九) 因第14.1.1 条(五)项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暂停上市六个月内股权
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
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
(十二) 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十三) 公司解散;
(十四)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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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2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 条第(一)项、第(四)项情形的,本所在
法定披露期限或本所规定的披露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
票上市的决定。
14.3.3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预计可能出现第14.3.1 条第(二)项
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在最近一个年度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14.3.4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 条第(二)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
定。
14.3.5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 条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本所在
规定的恢复上市申请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
定。
14.3.6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 条第(六)项、第(七)项情形的,本所自
决定不受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在决定不同意其股票恢
复上市申请的同时,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7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 条第(八)项情形的,本所在规定期限届满
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8 上市公司出现14.3.1 条第(九)项情形的,本所在六个月期限届满
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9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 条第(十)项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自公司披露收购结果公告或其他相关权益变动公告之日起停牌。本所在公司公
告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10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 条(十一)项情形的,本所在吸收合并
方提出上市申请的同时,对被吸收合并方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11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 条第(十二)项情形的,应当在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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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议结束后及时通知本所并公告。
本所在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
上市的决定。
14.3.12 上市公司出现14.3.1 条第(十三)项情形的,应当于知悉公司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条件成就时,或者在股东大会
作出解散的决议后,立即向本所报告并于次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
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在公司披露上述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
定。
14.3.13 上市公司出现14.3.1 条第(十四)项情形的,应当在收到法院
宣告公司破产裁定书的当日向本所报告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告。
本所在公司披露上述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
定。
14.3.14 本所上市委员会对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
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15 本所在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前,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盈利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并将结果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
期限。
本所为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
司应当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本
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14.3.16 本所在作出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发
布相关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司在此之前未按规定聘请代办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的,本所在作出终
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代办机构,通知公司和代办机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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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14.3.17 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露股
票终止上市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3.18 公司应当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
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份在本所发布终止上市的公告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
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14.3.19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
(一)因第14.1.13 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可转换公司债
券被暂停上市,经查实上述情形后果严重;
(二)因第14.1.13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该
情形在六个月内未能消除;
(三)因第14.1.13 条第(三)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该
情形在两个月内未能消除;
(四)因第14.1.13 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公
司未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者披露的年度报告显
示公司亏损,或者未在披露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公司股票被本所终止上市。
14.3.20 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事宜,参照本节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
定执行。

*ST股票复牌后仍然亏损什么时候退市

6. 新三板上市 关联交易需要作重大事项提示吗

是的,必须要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联交易
  (一)定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故关联交易的定义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与普通交易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发生在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这些人员的家属和其所控股的公司。
  (二)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要求
  1、如何认定为关联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对于关联方的认定,目前股转公司的审核态度是公司关联方根据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确定即可,可不参考IPO标准。
  2、监管部门要求
  关联交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是允许存在的,监管部门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是减少和规范。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体上应符合市场化的定价和运作要求,做到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
  (2)在程序上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应制度的规定;
  (3)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4)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三)解决方案
  对公司确实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应该对此进行处理并解决。公司在挂牌上市前,需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处理关联交易事项,以便顺利实现挂牌:
  1、主体非关联化
  主要方法有:将产生关联交易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对关联交易涉及的事项进行重组和并购,对已经停止经营、未实际经营或者其存在可能对拟挂牌公司造成障碍或不良影响的关联企业进行清算和注销,设立子公司完成原来关联方的业务等;
  2、业务非关联化
  即购买发生关联交易所对应的资产和渠道等资源,并纳入公司的业务运营体系;
  3、程序合法化
  即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表决;
  4、价格公允
  即准备足够的证据证明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机制;
  5、信息披露规范
  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规范,对近两年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经常性和偶发性因素,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披露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规定;
  (3)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就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5)披露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三、同业竞争
  (一)定义
  所谓同业竞争,可借鉴已经失效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号》的定义:同业竞争是指一切直接、间接地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故同业竞争是指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的业务,从而使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二) 新三板对同业竞争的认定和要求
  在具有同业竞争的两家公司之间,尤其是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两家公司之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任意转移业务与商业机会,这样很容易损害被控制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为维护挂牌公司和以中小股东为主的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很多国家的资本市场对同业竞争都实行严格的禁止。
  企业如进行IPO,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之一。新三板目前没有严格禁止同业竞争,但相信将来对同业竞争的限制会越来越严格,因此,企业在挂牌时,也是尽可能要避免同业竞争。
  1、如何认定为同业竞争
  从实践经验来看,监管部门在判断公司与竞争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时,通常会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考察产品或者服务的销售区域或销售对象。若存在销售区域地理距离远、销售对象不同等因素,即使同一种产品或者服务,也可能不发生业务竞争及利益冲突;
  (2)如存在细分产品,可考察产品生产工艺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若公司与竞争方的产品同属于某一大类行业,但又存在产品细分情形,则两者之间的生产工艺也将可以成为考察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重要方面;
  (3)考察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方式。有时在具体个案中,监管部门也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运作模式来具体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监管部门要求
  上面已经提到,企业IPO是绝对不允许存在同业竞争的,鉴于企业IPO时同业竞争的绝对不可存在性,对于已经存在的同业竞争,拟挂牌公司必须在申请挂牌前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有关主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妥善安排和承诺。
  股转公司对于同业竞争审核态度是不搞一刀切,分具体情况,尽量整改或提出整改措施,如实在难以解决的就如实披露,并在后续持续督导过程中关注。当然,前面已经提到,律师在提供服务时,还是尽可能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三)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如果存在,对挂牌是一大障碍,因此,如果判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具体如下:
  1、收购合并
  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
  2、转让股权和业务
  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停业或注销
  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
  4、作出合理安排
  如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也可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或将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拟挂牌公司经营等;
  5、多角度详尽解释同业但不竞争

7. 请问是不是只要不是ST股,就没有突然长时间停盘的风险。如果有最多会停几天?

不是这样的,证监会如果认为某只股票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了相当大的问题,比如公司业绩突然出现大规模的下滑,或者出现重大事故像三鹿奶粉这样子的,或者出现人为刻意的爆炒,比如成飞集成,都会要求停盘,停盘的时间有长有短,有停半小时一小时的有停几天的,成飞集成前短时间停了三四天吧。这是证监会的要求

请问是不是只要不是ST股,就没有突然长时间停盘的风险。如果有最多会停几天?

8. 股票ST汇通重组完为什么没大涨?我是个新手,不是很懂请问一下,24号。

事件: 
 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司重大资产臵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43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发展曾经面临的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基本消失,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A股首家上市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行业中具备先行优势,未来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融资租赁相关政策及指向的频繁出台凸显行业支持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降低了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的成本,利好融资租赁行业。天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并计划筹建中国租赁业研究中心。 
 2010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公司立足天津、拓展上海,积极推进战略部署,且未来发展有望受益于海航集团各项业务综合发展的协同效应 
 紧缩货币政策环境将有利于公司发展,我们判断紧缩预期将提高公司再融资的可能性 



个人评价:封不住,证明没搞头。不是特别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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