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非公司注册地给当地员工缴纳个税

2024-05-16 23:20

1. 如何在非公司注册地给当地员工缴纳个税

除非这个人是北京派遣,你是直接把费用付给北京的派遣公司,才有可能在北京交社保。否则非北京户籍的人在外地任职,是不可能在北京缴纳社保的。如果是北京子公司的雇佣关系,发放才能代扣,否则不行。这不仅仅是缴税的问题。

如何在非公司注册地给当地员工缴纳个税

2. 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的问题

这个确实是地方税,在当地缴纳,但是还有一点,就是你们这些员工在分公司的工资是否入账到分公司,如果分公司都没做账计算他们的工资的话,我就可以认定为这部分员工只是出差到分公司,工资是由总公司承担。当然,既然是分公司,多多少少也是有员工,应该在当地税务局缴税的。如果没缴纳的话,他可以叫你补缴甚至缴纳滞纳金。
如果工资成本没记到分公司的话,就好说哈,就说是出差,然后分公司没人,暂时是总公司代管。等招到人了,就有工资成本,就可以交了

3. 关于北京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的问题

请您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手章(如法定代表人未到),到您的主管税务所签订网上申报协议。网上申报分为CA证书方式和用户名口令方式两种,您可以自由选择。

 纳税人用CA证书登录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般网上申报的步骤操作,申报完成后点击“划款”按钮,返回成功信息即完成申报和缴税。申报成功后,请根据主管税务所要求定期报送纸质资料。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成功后,银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第一联作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交纳税人作付款回单(纳税人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时限以银行的通知为准)。

关于北京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的问题

4. 怎样才能算在京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纳税,在京的非京籍打工人员可以纳税嘛 ?

当然,只要你工资、薪金等所得是北京的公司支付的,日常个人所得税就由他们负责代扣代缴,你就是北京市的纳税人。
除工资、薪金外取得的其他收入或是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以及年收入超过12万元,你都必须按月或按年去北京你任职单位所在地或暂居地的地税机关去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5. 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在项目所在地缴纳还是公司的

你好,  是公司所在地交个税   有的地区会让在项目地预交 各地有差异

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在项目所在地缴纳还是公司的

6. 关于非京籍个人在北京买车的疑惑(关于连续5年在京上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疑惑)

嗯。。。这个问题很复杂。。+我Q974205873   我帮你说明吧

7. 职工可否在异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税一般都在取得收入地缴纳。但在取得收入的当地没缴纳的,也可回户籍所在地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号)文件第三条第(九)项关于派遣员工扣缴义务人问题规定:“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单位都支付薪资,两方都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扣缴税款,但个人同时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如果只有一方支付薪资,则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应由支付方用工单位代扣代缴该个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职工可否在异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8. 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分析如下:
工薪统一由总公司发放到银行卡内,并由总公司在南京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操作,目前均足额申报。分公司日前受到工作所在地海安地方税务局要求,在工作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有一些企业的分支机构,为工作便利将部分外派人员的工资统一由总部发放,并由总部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事项。
由于“非独立核算”在实践中有一定弹性,而且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当地需要缴纳流转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其成本费用列支情况也较为复杂,问题所述的情况难以作出统一答复。
为便于处理征纳关系,方便税务机关管理,建议企业规范工资发放方式,对外派人员尽量在其工作地点发放工资并列支工资费用,尽量在工作地点扣缴税款。否则,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由其负责扣缴税款,并在其机构所在地向机构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原则
中国税收制度对纳税地点规定的总原则是纳税人在其所在地就地申报纳税。同时考虑到某些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的不同情况,对纳税地点也作了不同规定。
主要方式有:
①企业所在地纳税。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及各种国内企业所得税等,除另有规定者外,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主要适用于跨地区经营和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如有关营业税条例规定,临时经营者在营业行为发生地缴纳;固定工商业户总、分支机构不设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在其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理业务(不包括承包铁路、公路、管道、输变电和通信线路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施工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
③集中纳税。对少数中央部、局实行统一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主管部、局集中纳税。如对铁路运营(不包括铁道部直属独立核算的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不包括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中国医药管理局直属企业,分别由中央各主管部、行、局、总公司集中纳税。
④口岸纳税。主要适用于关税。进出口商品的应纳关税,在商品进出口岸地,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地海关纳税。外贸企业、其他单位自营或接受委托进口的商品除缴纳关税外,还需向口岸地海关缴纳产品税(或增值税)、盐税或工商统一税等有关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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