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协议存款的规定

2024-05-19 05:13

1. 招商银行协议存款的规定

  一、 协议存款是指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理的期限为五年以上(不含五年)、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存款。
  特点与优势:
  1、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和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2、获取长期、稳定的利息收益
  3、有利于商业银行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有关规定:
  1、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协议存款最低金额为5亿元;
  2、协议存款凭证可用作融资质押物。
  二、单位协定存款
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征得银行同意后,其帐户保留用于业务备付资金以外的存款资金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目前,我行仅开办人民币协定存款。 以    
福州分行为例:根据上海人行规定,协定存款备付资金额度必须在50万元以上。   
 
协定存款业务实行AB协定账户管理,即在开办协定存款单位的原有结算账户下虚拟二级A帐户和B帐户来实现协定存款业务的处理,其中A帐户用于业务备付资金额度以下(含)的活期存款管理,B帐户用于业务备付资金额度以上协定存款管理,原结算账户称AB协定账户。
 
        开户单位申请办理协定存款,需与我行签订招商银行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的书面申请,即视作自动延期。

招商银行协议存款的规定